記者沈婉玉/台北報導 今年五月報稅,「財產交易所得」項目中的「售屋交易」將

增適用「豪宅條款」,去年售出「豪宅」的納稅人,今年一律採取實價課稅,如果

「豪宅」的成本無法舉證,國稅局將會逕行推估,以售價的15%做為交易「所得(獲

利)」。


8644428-3410622  

依據財政部規定,「豪宅」指的是台北市、新北市雙北地區交易總價8千萬元以上的

房地產,以及其他地區總價超過5千萬元房地產;總價達到上述標準的房地產買賣,

必須適用「豪宅條款」報稅。 據了解,目前不動產交易所得有兩種申報方式,原則

上採取核實課稅(即實價課稅),賠錢可扣抵,若是成本或售價無法舉證,則依據

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,推計售屋所得。 由於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市價,一般來說,

除非是賠錢賣房產,否則多數納稅人採取「房屋評定現值」申報,比較省稅。今年起

,財政部擴大實施實價課稅,去年出售「豪宅」一律實價課稅,若舉不出成本,就以

房屋售價的15%來推計交易所得。 值得注意的是,房地產交易包括土地與房屋,而房

、地課稅方式不同,土地交易所得免稅,因此,國稅局推估豪宅所得時,會先扣除土

地的部分。也就是說,先算出「房地比」後,再以房屋售價的15%來推計所得,併入

綜所稅課稅;坊間一般「房地比」約3比7,即房屋部分的售價約占總售價的3成、土地

占7成。 國稅局強調,房屋交易所得原則上都要核實課稅,若國稅局只掌握到豪宅的

售價,就按豪宅房屋售價的15%來推計課稅。非豪宅且成本及售價都無法掌握下,才用

房屋評定現值與推計所得標準來報稅。 財政部表示,今年台北市售屋所得標準分2區,

符合台北市政府「高級住宅」定義的房屋,售屋所得標準為48%,其他則為42%。其他

縣市按地區分級,售屋所得標準最低8%,最高33%。 例如,春嬌去年出售位於北市、

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子,根據42%的售屋所得標準,推計所得為42萬元,這42萬元

就要納入5月綜所稅中來申報繳稅。依稅率5%至40%來計算,春嬌今年售屋所得稅要繳

2.1萬元至16.8萬元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c09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