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09/09/21 04:09

〔記者林耀文/高雄報導〕為減少房屋買賣糾紛與灌虛坪情事,行政院消保會已審議「預售屋買 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修正案,要求業者須將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分別訂價,並揭示主建物面積佔房屋登記面積比例。台灣省建築開發 公會聯合會理事長洪平森指出,建築業界並不排斥將房屋定價明細更清楚,但在房屋總價不變的情形下,如何讓購屋消費者接受這種新法規,將是房市一大考驗。

為儘速導正預售屋買賣交易秩序,消保會邀集相關機關、業界、專家學者及消保團體參與研商,歷經二十餘次會議討論,終於審議完成內政部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修正案,將送消保會委員會議討論,通過後由內政部公告實施。

本次修訂的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重點包括:加強預售屋交易資訊的揭露,對於預售屋相關交易資訊,業者須於定型化契約中翔實揭露,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、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、共同使用部分項目、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、房地總價等。

其中,須揭示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,除房屋總價外,並分別揭示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之價款。房屋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標準,將修正為「有誤差就找補」。

洪平森認為,房屋價款應標示清楚的新法規,其實日本早已行之多年,因此將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分開計價的模式,目前業界反彈聲浪不大,但對於龐大的中古屋交易市場,是否比照辦理?消費者或屋主能否接受?這些也應納入政府修法考量項目之一。

目前南部地區部份業者對新法規的影響紛紛抱持觀望態度,先暫時將推案時程延後,尤其是採預售推案業者,更關心新法規的內容與施行時程,不想被當作白老鼠實驗,以免徒增交易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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